落实“双公示” 加强社会监督 促进简政放权

发布时间: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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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双公示”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磴信办字【20172号)文件精神,为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磴口地税局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和处罚结果等信息。简易处罚可暂不公示。 

2017年,我局继续做好“双公示”工作,及时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巴彦淖尔” 网站上进行公示,截止201791日,已公示22条一般行政处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监督作用,为纳税人营造了阳光、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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