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辱骂他人如何处理
首先,按照现行《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侮辱以及诽谤等带有攻击性的言辞属于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非法行径,这样的举动无疑于违法犯罪。
然后,若是在遭受恶语相加的情况下,受害方当事人可以首先选择向侵权方发起口头警告,若对方无视警告继续挑衅,那么受害方可依法采取行动,诉诸法院以民事诉讼的形式,控告对方侵犯其本人所拥有的名誉权及人格尊严权,敦促其立即停止不良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后,倘若侵权方屡次纠缠不休地以侮辱乃至诽谤等不当方式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导致受害人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此时受害人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依法对侵权方实施治安处罚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
《民法典》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二、遭人辱骂如何处理
当遭受侮辱谩骂时,受害人均应首先以适当的话语做出口头警告;倘若对方无视该警告,那么受害方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讨被告方侵害其名誉权以及人格尊严的事实,并且要求其立即终止侵权行为,正式道歉,同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若被告人屡次对受害人实施辱骂行为,以致受害人身心健康受损,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受到干扰,受害人亦有权向公安部门报告该情况,经过警方调查核实之后,可能会对实施辱骂者采取治安方面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