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
行政催告书
京朝双井街道催告字﹝2024﹞170201号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4号楼AB单元之间13层楼顶平台西侧建筑物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
本行政机关对你搭建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4号楼AB单元之间13层楼顶平台西侧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于2023年9月19日向你制作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京朝双井街道限拆字﹝2023﹞170201号),并要求你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经复查,你至今未自行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催告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履行前述义务。
你对未按期履行规定义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
联系人:刘志宇、程明光
联系电话:010-6778408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0日
朝阳区双井街道行政催告书﹝2024﹞17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