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货来袭!建筑资质转移途径实务分享

干货来袭!建筑资质转移途径实务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另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以上情形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等要求办理。”据此,可以通过将目标公司合并进受让公司的方式取得所需要的资质。

优势

1.合并后更容易承接相关工程,立即开展经营活动。

2. 承继目标公司的工程业绩可以为今后资质升级打下坚实的基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因此,通过合并的方式所取得的资质可以承继目标公司的工程业绩,但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弊端

1.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需要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依然可以采用债务转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目标公司在被收购前的债务问题,但该债务专属于目标公司自身的除外。

2.目标公司已建工程的质量隐患依然是不可预见的,出现质量问题,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途径三:目标公司分立出一个新公司,将有关资质转移变更到新的公司,然后受让方收购该新公司全部股权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由此,目标公司可以先分立出一个新公司,将有关资质转移变更到新的公司,然后受让方再收购该新公司全部股权。

优势

若目标公司拥有多项资质,受让方可以选择其中需要的资质让其进行分立、转让,可以节省受让方并购成本。

弊端

1.因为需要先后办理公司分立和股权收购,故此途径程序较复杂,办理周期较长。

2.通过此途径取得建筑资质后,无法承继目标公司在分立前的工程业绩。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之规定,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3.并购后的新公司需要对目标公司在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可以要求目标公司在其分立前与其债权人、受让方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分立出的公司不承担分立前的债务,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目标公司的债务问题,但目标公司分立前的隐性债务若未被发现,并购后的新公司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途径四:由目标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由目标公司和该子公司实施重组,将资质转移变更到该子公司,然后受让方收购该子公司全部股权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因此,可以由目标公司先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由目标公司和该子公司实施重组,将资质转移变更到该子公司,然后受让方收购该子公司全部股权。

优势

1.若目标公司拥有多项资质,受让方可以选择其中需要的资质让其进行转移,可以节省受让方并购成本。2. 受让方无需承担目标公司(即原母公司)债务和目标公司在工程质量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

弊端

1.此种路径需要成立全资子公司、重组、收购股权三个步骤来完成,程序相对复杂,办理周期较长。

2.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之规定,通过此种途径取得建筑资质同样无法承继目标公司在重组前的工程业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有需求的企业还需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无论选择哪种途径,相关程序办理起来都十分复杂,建议委托专业机构指导办理,以规避相关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相关推荐

狂飙极怎么样
🏷️ beat365登录平台

狂飙极怎么样

📅 09-03 👀 7370
天猫推广Tmall.com
🏷️ Bet体育365提款验证

天猫推广Tmall.com

📅 09-25 👀 7749
途牛:打造“0佣金”旅游服务开放平台
🏷️ Bet体育365提款验证

途牛:打造“0佣金”旅游服务开放平台

📅 09-15 👀 6702
赵顺然个人资料 赵顺然简历介绍
🏷️ beat365登录平台

赵顺然个人资料 赵顺然简历介绍

📅 08-20 👀 5891
周扬青都整了哪里
🏷️ beat365登录平台

周扬青都整了哪里

📅 10-03 👀 4255
学校简介
🏷️ office365桌面应用

学校简介

📅 09-21 👀 6467